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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纷等;业务范围包括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金融、保险、人身险理赔、刑事辩护等领域。;现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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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家属可主张雇主责任险赔偿

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家属可主张雇主责任险赔偿


    男子于某下班途中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付雇主责任险中约定的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予以拒绝,理由是赔偿应由投保人即于某的公司提出。记者5日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有关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纠纷。

图片:摘自网络
    2018年9月,A公司在保险公司为于某等10名雇员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人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就在A公司投保后不到一周,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证明。法院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判决中认定,于某与对方负同等责任。人社部门认定于某为工伤。

    此后,A公司未能对于某的死亡进行赔偿。于某家属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吃了“闭门羹”。东家不赔、保险公司也不赔,于某家属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享受权利。被保险人的雇员于某在保险期间内,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在A公司作为被保险人(雇主)未给付赔偿金,也未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情况下,于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提出的应由雇主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7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南通日报通讯员 罗媛 本报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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