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7 1454 4898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侵权责任

律师介绍

律师介绍 陆歆律师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纷等;业务范围包括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金融、保险、人身险理赔、刑事辩护等领域。;现执业于全国优秀文明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为最...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陆歆律师

电话号码:137 1454 4898

手机号码:137 1454 4898

邮箱地址:903948287@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

执业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侵权责任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起诉被驳回 法院支持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群主将群成员移出群组成被告。2019年7月29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裁定驳回起诉,认定群成员基于被群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微信群,并邀请当地律师、法律工作者加入该群。柳某某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群主刘某某在群内发布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随后,群成员柳某某多次在群内发布与群主题无关的内容,经刘某某提醒后,柳某某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2019年1月22日,刘某某将柳某某移出该群。柳某某遂诉至平度市法院,要求刘某某通过书面形式或视频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该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

  莱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互联网群组创建者、参与者在线交流信息,应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互联网规则,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刘某某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某某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柳某某提起本诉,缺乏正当性,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该案作出裁定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点评■

  驳回起诉对群组自治给予充分尊重

  在移动社交成为生活方式的今天,通过规则之治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为指引,是必须答好的时代课题。2017年,我国互联网有关管理规范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提出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以往案例多是从群主未尽管理义务依法应受惩处的角度,反面划定行为边界。而本案明确,互联网群组在进行交流时,应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一前提下,裁决对群组自治给予充分尊重,有利于凝聚起共治共享的网络同心圆。虽然法院作出的是驳回起诉的裁决,但已充分表明了支持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的态度,这种来自司法的肯定难能可贵,对于完善互联网法治、优化互联网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许振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联系律师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