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友比赛中被羽毛球击中 接近失明被判风险自担
本报讯(记者刘清华)在比赛中被扣杀的羽毛球击中右眼接近失明,阿祥(化名)将球友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损失。近日,福州鼓楼法院根据体育运动中自愿承担风险原则,驳回阿祥的诉求,判定球友不需承担责任。
2009年4月3日晚,阿祥和几个朋友约定在鼓楼区某球场打球。当时,阿祥与阿贵(化名)搭档,与另一组球友进行双打比赛。阿祥站在前面,阿贵负责后场,由于对方打了一个后场球,阿贵跳起来扣杀。不巧的是,前面的阿祥回头观看,羽毛球正好击中阿祥的右眼。
当晚,阿祥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眼顿挫伤,角膜擦伤,睫状体脱离。阿祥辗转福州、厦门和上海多家医院治疗,花掉数万元医药费。目前,阿祥右眼视力接近失明,仍在观察治疗中。其间,阿贵付了12300元医药费,就没有再付钱了。这次意外事故给阿祥及家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也让这对往日球友成了陌路人。阿祥将阿贵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贵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阿贵辩称,双方进行的是一项正当体育运动,他正常回球完全符合羽毛球比赛规则的规定。如果阿祥不违规回头观望,羽毛球不可能伤到其眼睛。本案纯属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伤害,他没有任何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羽毛球运动作为一种对抗性竞技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阿祥明知有风险仍参与其中,属于自愿承担风险。羽毛球击中阿祥眼睛不是阿贵故意造成的,也没有证据证明阿贵违反了比赛规则,所以阿贵对这个意外伤害可以免责。
据此,法院驳回阿祥的诉求,判定阿贵不需承担责任。
运动造成损害非故意违规就不需担责
阿贵扣杀的羽毛球击伤阿祥的眼睛,被判不需承担责任,这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呢?
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李豫辉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双方对损害行为均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是,体育运动本身充满着危险性,参加运动就表明参加者自愿承担运动中的风险,只要不是故意或者违反规则伤害他人,对此都不需负责任。
李豫辉说,在体育运动侵权领域,公平原则的适用应当慎重,否则会让参赛者们束手束脚,以致不敢发挥竞技潜力。
观众被损伤怎么办?
自担
李豫辉律师表示,参加体育运动本身就是一种自愿承担风险的运动。对于参加体育运动的人,以及观看体育运动的人,都对体育运动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受到损害应当自担。
路人被损伤怎么办?
要赔
如果路人经过球场附近,被球击伤,或者被冲出球场的参赛者撞伤,责任应该怎样认定?李豫辉表示,如果是这种情况,击球者或者参赛者就要对路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了。
文章转自:东南新闻网,时间:201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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