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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分子居然盯上了寻人启事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寻人启事”诈骗家属的案件,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找回亲人的迫切心理多次实施诈骗。

  今年3月21日,罗某向顺德区北滘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于北滘镇某餐饮店离开后失踪。次日,民警通知罗某已在某互联网平台相关板块发布其女儿的寻人启事。

  3月23日下午,罗某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恐吓短信,以其女儿生命安全为要挟,要求罗某向其打款5万元钱。收到相关短信后,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1日,民警在山西省大同市将作案人员巩某抓获。

  罗某并非此次案件的唯一被害人。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今年3月,巩某从网上购得多张以他人名义开具的手机卡、银行卡及U盾,通过网上搜索寻人信息的方式寻找犯罪目标,随后用购得的手机卡与寻人家属联系,通过虚构自己绑架失联人员或可提供有关线索的方式,让家属汇款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实施诈骗。

  据巩某供述,他总共实施诈骗行为近60次,其中3名被害人接到勒索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被抓获前巩某没有收到任何诈骗的款项。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设置骗局,虽未收到任何诈骗款项,因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顺德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巩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日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巩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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