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还会被逮捕、羁押嘛?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但这不是绝对的,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9)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另需注意,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定的取保候审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提醒:
亲友涉案后,应第一时间委托深圳刑辩律师介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进行无罪辩护、减轻处罚辩护、缓刑辩护。欢迎致电:13714544898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